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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行为危害大,经开区已开展集中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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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人员密集区,公共安全尤为重要。

而小区里私搭乱建,

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等现象,

不仅影响小区环境,

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还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近日,

经开区多个小区物业发布通知,

对小区及楼道内堆放杂物、

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楼道是公共空间,

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发生火灾时

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需要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但是有不少居民习惯把

纸箱、报纸、泡沫、塑料瓶等物品

堆放在楼梯间、楼道口等位置,

这些物品一旦被引燃,

会严重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一、楼道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还有电瓶车,也是极易引起火灾的物品之一。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三、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形成卫生死角,滋生细菌和病*,也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引起冲突。

所以大家不要怪物业事多,

门口放点杂物都得管,

因为楼道堆放杂物危害真的很大,

堆放杂物,堆的是私心,

害的是性命!

楼道堆积杂物不仅危害大

还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楼道是建筑物的公共空间,个人拥有楼梯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楼梯的使用应当征得业主的共同合意,而不能有一人独自使用。且这种使用已经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能还触犯了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当前正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的决战决胜阶段,

经开区全区上下正是凝心聚力

创城攻坚的关键时刻,

希望广大居民能从自身做起,

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

共同维护楼道的

环境卫生和安全通畅,

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

共同创建美好文明经开。

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整理

编辑:宋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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